Page 35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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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6  我 國金融科技 發展路徑圖




                        三、監理沙盒



                             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及同時預防風險並重,金管會將秉持 以 風

                        險為基礎的監理政策為前提,協助金融科技發展,我國於 2018 年 4
                        月完 成「金融 科技發展 與創新實 驗條例」 之立法工 作,主管 機關 核

                        准辦 理創新實 驗之期間 以一年為 限。申請 人得於該 創新實驗 期間 屆
                        滿一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延 長以一次為限,

                        最長 不得逾六 個月。但 創新實驗 內容涉及 應修正法 律時,其 延長 不
                        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三年。

                             另創新實驗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除專業投資機構外, 對 單
                        一參與者所涉及資金、交易、曝險金額如下:

                        (一)  消費信貸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二)  保險 商品之保 費或保險 服務費用 以新臺幣 十萬元或 其等 值

                                外幣為限或保險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
                        (三)  其餘 金融商品 或服務以 新臺幣二 十五萬元 或其等值 外幣 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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