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融資租賃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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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國內租賃案之購貨程序







              一、國內租賃案之購貨程式

              1. 案件核准後,即辦理簽約對保手續,俟租賃標的物運送至承租人指定

                地點安裝妥善後拍照存證,並驗收後,向承租人收取各期租賃票據,
                並請出售人出具發票,得以起租。

              2. 營業單位助理人員編製「內購租賃資產撥款申請單」、「起租明細
                                                                                             融資租賃業務作業流程
                表」、「票據明細表」後,連同批覆書正本、對保檔及保單正本,呈
                送主管核准後,交業務部審核後轉管理部撥款。

              3. 前項租賃標的物之款項,並非撥予出售人時,須請出售人出具指示付

                款確認書 ( 加蓋出售人公司大小章、發票章,並附印鑑證明影本 );指
                示付款確認書因撥款金額不同,分為全額付款確認書及部份付款確認

                書二種。
              4. 前述之起租手續,須於起租日前一天作業完成,並事先預計撥款金額

                告知管理部,以利資金調度。

              5. 起租檔於起租前未能辦妥者,未辦妥事項,應填待辦事項申請書,併
                卷送審,惟限期補正,原則上不得有待辦事項。

              6. 應檢附相關文件:
                (1) 內購租賃資產撥款申請單

                (2) 銷售明細表一式兩份

                (3) 票據明細表一式兩份
                (4) 合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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