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你知道的名言 不知道的金融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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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篇





               國、法國等也相繼開始徵收遺產稅。
                   關於遺產稅的存廢議題,各個國家一直以來皆爭議不斷。

               一方面,支持者認為遺產稅符合社會正義,有助於財富的再分

               配,維持世代的競爭公平,政府透過此稅種的徵收,也可以解

               決財政赤字問題,促進社會公平,並將資源用在教育、醫療等
               社會福利上。

                   另一方面,反對者認為,人們在生前的所得已經納過稅,

               如果死後再次繳稅,那麼這種情況就等同雙重課稅。 且課徵遺

               產稅收時,適逢家屬最悲痛的死亡時刻,時機並不恰當。
                   早在 19 世紀,美國聯邦政府就開始不定期徵收遺產稅用作

               軍費,當時,遺產稅被政府當作調節收入分配手段之一。從 20

               世紀 40 年代起,面對有錢人數量逐漸增加,為了防止過多的財
               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美國的遺產稅率開始大幅上升。從 1941

               年到 1976 年,最高稅率甚至一度維持在 77% 的高水準,辛苦

               賺來的錢幾乎全部都要交給政府,對那些有錢人來說,簡直是

               惡夢一場。 因為這意味著他們有生之年積累的財富越多,死後

               交給政府的錢也越多,這誰願意呢?而這也可能讓家族持續繁
               榮的願望,因此化成泡影。

                   2009 年,我國將遺產稅率及贈與稅率上限從 50% 降到

               10%。 當時,政府考慮到的經濟環境因素有兩方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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