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篇 也分別申請開辦純網銀的網商銀行與微眾銀行,所以金融科技 公司並沒有徹底消滅銀行。 到了 2000 年,轉任高盛銀行的科里根回顧了當年那篇文 章,指出無論金融業和金融工具的形式如何變遷,銀行的這三 大功能都不會有任何改變,它們還是特別的存在。 任何機構一 旦想具有這三大功能,即便名字不稱為銀行,也都必須受到跟 銀行同樣的約束。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