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NO.125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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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
                                                                               及生態復原


                  (三 )歐盟將另於 2021 年 6 月前研議一套                                                     氣候變遷
              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以進一步明確化                     汙染防治                              減緩
                                                                                    圖1
              歐盟金融分類規則的規範內容之實行細節及查
              核步驟及企業如何做好強制財務揭露要項,且                                              永續性
              對於金融及非金融機構的差異性將會予以個別                                             六大原則

              處理。
                  (四 )上述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將另                 循環經濟                             氣候變遷
                                                                  導入                               調適
              行規劃一套技術審查機制,首先,對於企業營
              運活動顯著有益於氣候變遷或調適此二項原
                                                                              水、海洋資源
              則,將於 2020 年底優先著手實施或於 2021                                           保育
              年底正式導入具歐盟立法強制性的技術審查機
              制予以執行,再者,對於其他企業營運活動有
              益於其他四項環境目標之促進者,將於 2021                           金融分類規則的適用對象
              年底實施或於 2022 年底導入專案須強制實施

              技術審查機制。                                               歐盟所制定的金融分類規則主要適用對象
                  (五 )歐盟未來將由專家委員會另創設專責                         為員工 500 人以上企業,包括已上市公司、銀
              獨立的永續金融平台(Platform  on  Sustainable              行機構、保險公司及各類型基金公司,主要含
              Finance),以作為歐盟經濟體因應氣候變遷的                         括以下三大族群:
              整合性綠色金融平台。                                            (一)主要在歐盟區提供金融商品於金融市
                                                               場的各類型財務機構組織,包括各類型專業退
              永續性經濟活動分類                                        休基金管理機構。

                                                                    (二)已參考依循非金融財務報告指引需出
                  為促成環境永續目標的達成,金融分類規                           具財務性報告之大型企業。
              則將企業營運活動對於環境永續的貢獻程度之                                  (三)歐盟會員國所規範綠色金融產品標準
              屬性差異區分為二大類:                                      及綠色標籤商品或發行綠色債券。
                                                                    歐盟經濟體的金融市場商品發行機構優先
              (一)賦能性活動(Enabling activity)                      將會被強制要求需依據金融分類規則所制訂原則
                  乃指對於企業營運活動所產製的產品或服                           著手推動實施,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首次
              務項目能對於其他營運生產活動產生顯著的                              的強制財務資訊揭露,此包含對於企業營運活動
              輔助性助益。                                           顯著有益於氣候變遷或調適此二項永續原則的資

                                                               訊充分揭露。一般性企業則需於 2022 年開始強
              ( 二 ) 自身績效(Own performance)                      制依據金融分類規則進行永續性資訊揭露。更進
                  經濟活動依據其自身產生的營運績效能                            一步包括對於水資源管理、循環經濟、汙染防
              對經濟永續目標之達成產生顯著的貢獻性。                              治、生態體系保育等永續環境目標之達成能做





                                                                                          台灣銀行家2020.5月號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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