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NO.112銀行家雜誌
P. 92

保險金融
             Insurance &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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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法擬修正數




              調整幅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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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會先前公布保險法修正草案,這是有史                               為減少保險糾紛,修正草案中將保險利益
              金 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正,修《保險法》被金管                            範圍明確化,納入「配偶」、「直系血親」,以免
              會主委顧立雄喻為是「上任後最難的一件事」,                            原本僅有「家屬」在定義上有爭議;團體保險也
              這次取消紛擾已久的 3 天審閱期,現行契約撤銷                          正式納入《保險法》,突破過去「有實務、無法
              權是 10 天,但未在保險法明訂,這次在法律明                          管」的情況。

              訂,並延長為 14 天,對保戶權益更有保障,同                               修法重點之一,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
              時拿掉 3 天審閱期;並賦予團體保險法源依據,                          益,增訂個人 2 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的要保
              有助擴大團體保險業務,及增訂多項有利保戶規                            人,得在保險契約送達翌日起 14 天內,向保
              定等。                                              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並取消 3 天審閱期規
                                                               定。現行契約撤銷權是 10 天,但未在保險法
              提升消費者權益                                          明訂,這次則在法律明訂,並延長為 14 天,
              為數位化保險打好基礎                                       對保戶權益更有保障,同時拿掉 3 天審閱期。
                                                                    現行審閱期 3 天規定,保險局只以行政令
                  金管會這次大幅翻修保險法,其中有不少                           規定,而且只針對傳統型保單,過去投資型保

              條文更是超過 82 年都沒修過,自《保險法》於                          單,曾有保戶對保險公司提出告訴表示沒有給
              1929 年制定公布後,這次修法是「契約法」部                          3 天審閱期,拿掉後可避免紛爭。
              分,有史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共修正 13 條、                               保險法修正案增訂團體保險的定義,讓多
              增訂 5 條、刪除 2 條;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                         年來妾身未明的團體保險,終於有了法源。企
              草案有兩大效益,分別為提升消費者權益,以                             業與員工,因為不具「保險利益」,依現行保
              及為將來數位化保險打好法規基礎。而針對這                             險法規定,企業主是不能為受雇員工及員工家
              次修正重點共有四大項。                                      屬,訂立保險契約,但實務上都有投保,這次






         92   台灣銀行家2019.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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