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公司理財的13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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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充  分且確  實向  所  有者、  主 管 機  關、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及一  般  大 眾 報告,以保      證 對 其  決策  、行  動  、行為及
                        績

                                   理過
                                 治
                        式,稱為 效負  責  。  機構  為  符合  機構 此四  的  項責  要 任所  理者 選  用的 例  運  作  方
                                        程
                                                               (
                                                                  如
                                                                    :
                                                                      董
                                          ,
                                                   主
                                                       治
                        事 會 、  信 託  人  或  理事  會  )   及 其  高  階  管理  階層  對 治 理
                        過 程  的有效性負     責 。
                  2.   機構  治 理的實   際  作法  反映其   獨特  與不   變 的文   化影響其
                     角色特定     行為,    目  標 與 策略訂定    ,  績  效  衡  量  及 責 任 條
                     件的界    定 。此文    化影響機構      的  價  值 、  角色  及行為的   寬
                     嚴,並    決定  企  業  達成社  會 責 任  的  敏感  度 ──  無  微  不至  或
                     漠  不關心。因此,在         執 行  預  期  功  能 時,  整  體治  理 程序
                     的有效性     主  要 依賴  機構  文 化 。

                  依吳樂群     、  周  行一、  施敏雄    、陳  茵琦  及  簡淑芬    (2003)   對
                  公司   治 理 可分  為 狹  義 及  廣  義 之 概念  :

                  1.   狹 義 的公司  治 理
                     公司
                                              其
                                         主張
                                                             東
                                                       限於股
                                                    僅
                                  義
                            ,
                              採狹
                         同
                                       者
                     有不  治  理  所  應  涵蓋 說  之  範圍  ,因對 範圍  其  定  義  之  差異 與經營管 ,  而  略
                     理  階層間   之  委託  關  係  ,  亦  即將重  點  放 在 董  事之  機制設
                     計  及  功  能上   (Andrei Shlerfer & Robert W. Vishny,
                     1997)  。
                  2.   廣 義 的公司  治 理
                     廣  義  的公司  治  理  則認  為 納 入利  害 關 係 人   (stakeholder)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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