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客戶經理-銀行企金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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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 律 效力的授信擔保大 致 分成 三類 :
1. 實質 資產擔保 (Collateral) 。
2. 保 證 (Guaranties) 。
3. 次 順 位擔保 (Subordination Agreements) 。
無法 律 效力的精 神 支 援 ,有 時也因為商 場的 習慣 形成
實質 的效用。提 供 精 神 支 援 的關係人, 為 了 商 業 上 信 譽 的
維 持也可 能 履 行 其 承 諾 , 特 別 是 集團企 業的 母公司 , 其 精
神 支 援 事後常 顯示 出 實質 的效用。
擔保徵取在 新 巴塞爾 資本協定 (Basel II) 中 有所 謂 信
用風險 抵減 (Credit Risk Mitigation) 的 概念 。由 於 信用風
險 抵減 的 應 用,風險成本 降低 ,在風險報酬 觀念支 配下的
風險訂價 就可 以 降低 ,相對 激起 客戶提 供 擔保的 意 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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