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客戶經理-銀行企金的靈魂
P. 144

有法   律  效力的授信擔保大          致  分成  三類  :
                             1.   實質  資產擔保    (Collateral)  。

                             2.   保  證   (Guaranties)  。
                             3.   次  順  位擔保   (Subordination Agreements)  。


                            無法   律  效力的精    神  支  援  ,有  時也因為商      場的  習慣   形成
                        實質  的效用。提       供  精  神  支  援  的關係人,   為  了  商  業  上  信  譽  的

                        維  持也可   能  履  行  其  承  諾  ,  特  別  是  集團企  業的  母公司  ,  其  精
                        神  支  援  事後常  顯示  出  實質  的效用。

                            擔保徵取在       新  巴塞爾   資本協定      (Basel II)   中  有所  謂  信
                        用風險    抵減     (Credit Risk Mitigation)   的  概念  。由  於  信用風

                        險  抵減  的  應  用,風險成本      降低   ,在風險報酬        觀念支    配下的
                        風險訂價     就可   以  降低  ,相對   激起   客戶提    供  擔保的   意  願  。


























              130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