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信託小辭典
P. 229
安養信託
即委託人可以一次或分次方式交付信託財產,由受託銀行依信
託契約內容,分散運用於存款、國內外共同基金、債券及績優上市
上櫃公司股票等收益相對穩定且風險低的理財工具,並依委託人的
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給予受益人 ( 可為委託人本人或委
託人指定之人 ) ,做為生活費、醫療費等,以確保老年生活品質。
透過受託銀行獨立且專業的管理,可確保退休金及其他財產的
安全與有效運用。
實務上之做法,例如,委託人與受託銀行約定,以委託人最後
生存日為信託期限,在信託期間內,以自己及配偶為受益人,享有
信託收益;信託期滿以子女或公益機構為信託財產歸屬人;信託結
束時,受託銀行會將信託財產交給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此,不
但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保障,亦可 照顧遺族、造福社會,達到「利
己、利人及利他」三贏目的。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