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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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信託






                         即委託人可以一次或分次方式交付信託財產,由受託銀行依信

                     託契約內容,分散運用於存款、國內外共同基金、債券及績優上市
                     上櫃公司股票等收益相對穩定且風險低的理財工具,並依委託人的

                     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給予受益人                        (  可為委託人本人或委

                     託人指定之人       ) ,做為生活費、醫療費等,以確保老年生活品質。
                         透過受託銀行獨立且專業的管理,可確保退休金及其他財產的

                     安全與有效運用。

                         實務上之做法,例如,委託人與受託銀行約定,以委託人最後
                     生存日為信託期限,在信託期間內,以自己及配偶為受益人,享有

                     信託收益;信託期滿以子女或公益機構為信託財產歸屬人;信託結
                     束時,受託銀行會將信託財產交給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此,不

                     但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保障,亦可                  照顧遺族、造福社會,達到「利
                     己、利人及利他」三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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