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信託 依我國民法規定,地上權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 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即指擁有使用他人土地 上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權利。而地上權信託,係指委託人將其 所擁有的地上權,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取得地上權人之地位, 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的目的,將地上權為出租、讓 售或管理,並將所獲得之收益依契約規定分配予受益人。 管理型地上權信託作業流程圖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