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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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與「保險信託」在實務設計上之區別厥於「保

                     險金信託」為       保  險  事實成就時,保       險  受益人  向  保 險 人申請理賠,並
                     請保  險  人 直接將   保 險 金交   付 受託人   做 為信託財產,       屬 信託業法第       16

                     條規定之金      錢 之信託,而      「保險信託」為保險事故發生時,由受託

                     人向保險人申請理賠領取保險金,
                     債 權及其   擔  保 物 權之信託。            屬  信託託業法第       16  條規定之金    錢






                          保險金信託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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