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3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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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幣保證
名 稱 URDG458 ISP98 UCP600
項 目
銀行對於任何單據 保證人及指示人 簽發人對下列事項不
之 格 式、 充 分性、 對任何 向 其提示 負責 任:
正 確性、 真 實性、 單據之 格 式、 充 . 任何基礎交易之履
偽造 或 法律效力 , 分性、 正 確性、 行或 違反 ;
或對單據上所規定 真 實性、 偽造 或 依擔保函提示之任何
或 加 註之一 般 或 特 法律效力 ,或對 單據之 正 確性、 真 實
別
加
務或 條款, 責 任;對任何 概 不 負 義 單據上所 般 或 特別聲 註之 性或有 效 性; 作 為或不
一
其他人之
單據所 表彰 貨物、 明, 概 不 負 義務 作 為,縱該等人係
勞 務或履約行為之 或 責 任。對其他 簽發人或指定人所
說明、 數量 、 重 任何人之 善 意或 選 任者亦同;或
量 、 品 質、狀 況 、 作 為或不 作 為亦 對 法律 或慣例之 遵
包 裝 、交貨、 價值 同。 (11) 守 ,但擔保函內所
單據有 效 性 或 存 在 … 亦不 負 任 選 定或簽發 地 所適
何義務或 責 任,或 用者除外。
及他
之
免責
對貨物之發貨人、 (1.08)
人之 作 為或 申 請人須 補償 簽發人
運 送 人、承 攬 運 送
不 作 為 下列 各 項所產生之一
人、受貨人或保險
切 請求、義務及 責 任
人、或其他任何人
( 包括 律師 費用 ) :
之 善 意或 作 為及 / 或
i. 非 擔保函內所 選
不 作 為、 償債能
擇 或簽發 地 所適用
力 、履行 能力 或信
用狀 況 ,亦不 負 任 之 法律 或慣例所 加
諸 者;
任。
責
何義務或
ii. 其他人之 詐欺 、
(34)
偽造 或 違法 行為;
或
iii. 保兌人不當 拒 付
保兌書時,簽發人
履行保兌人之義
務。
(8.01 b)
銀行因 天災 、 暴 保證人及指示人 a. 若 擔保函 敘 明之
不可 抗力 動 、內 亂 、 叛變 、 因對 天災 、 暴 提示 地 ,於提示之
戰爭 、 恐怖活 動 或 動 、內 亂 、 叛 最 後 營業日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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