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授信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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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風險     評估  方面,     集  團份  子  認  證之  困難   是最大的     挑

                        戰  。  集  團  企業  和  關  係  企業的界定是   基  於  下  面  三個  因  素:

                             1.   風險的  考  量  。

                            2.   業務推展的目的。
                            3.   法  令  上  的要求  【  附  註  一  】  。

                            目  前  國  內  銀行的做法  唯  一考  偏  向於符合法  未從  業務推展及銀行  規定,因此風險  獲  利
                                                               律
                          集
                                                 量
                                                   ,並
                            團
                               企業界定的
                        是
                               來
                                 思考
                                                     議
                             點
                        的
                                                                 相關法
                                                                               度
                          ,銀行應由事業
                                                                             角
                                                             從
                        下
                        配  觀  集  團  發展之  。因此作者建  群  和  風控 同  部門一 定 在不  起 違反  風險及業務的  策  以符合業務 律  的  前  提
                                                   擬
                                                             授信政
                                                          團
                                                        集
                                        現況
                          合
                                               共
                                            ,
                        推展之需要。
                            一  般  的  情況  是  集  團  企業  內  的  各個  份  子,可能在同    一個
                        銀行  內  與不同的分行       往  來。對這     些集   團  成員,業務人員應
                        主動  積極   的界定    集  團  的範圍,設立      一個   綜  合  額  度  給集  團  使
                        用,  母  公司可能     出具共    同本  票  或  某  種  形  式  的  支持  ,  依  各  子
                        公司的需要分        配  給各  子公司使用,       整  體客戶關     係  的  維  護  則
                        由  母  公司的客戶關      係  經理  負  責  ,使  額  度管理   更有  效  率  創  造
                        銀行最大的利        潤  ,並能    掌  握  全體授信風險,這           就  是  One
                        Obligor  的  概  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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