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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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二)相關案例研討
款項讓與之辦理銀行為何?
【問題摘述】
倘一信用狀之使用方式為自由讓購,則通知銀行能否接受
受益人之指示辦理款項之讓與?
【分析與結論】
此 問題 與第 49 條 相 關,該條款確認受益人依據 準 據法讓
與款項之權利, 至 於通知銀行能否接受受益人之指示,此 問題
無法
為之範圍,在 解答 ,因一國之國內法 某些 國家,不 (Local Law) 其是否願意,通知銀行 將決定通知銀行其作 都 不能拒
論
絕通知。
有關所提及之信用狀為自由讓購, 致 其所 衍生 之 問題 為
何? 頗難 定 論 ,倘受益人利用一銀行辦理款項讓與,再利用另
一銀行之 服 務以 獲 取信用狀款項,則該項讓與已無意義,且此
項 問題 對受讓人 (Assignee) 之影響 遠 大於通知銀行。 ( 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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