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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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大陸對外匯管理之主要法規               303




                     務  範  圍  內  經營。不   得  擅  自  經營外  匯  業務或者    超範  圍  經
                     營外   匯  業務。


            第二章  外匯業務的申請

            第  九條  :  銀行開   辦 、  擴  大、  停  辦 外  匯  業務應  當  向外  匯  局  提出申
                     請  。
            第  十  條  :  符  合 下  列  條件  的銀行可以  申請   開  辦  外 匯  業務;

                       遵  守  法律  、行政   法規  、金融    規  章的有關    規  定  ,  沒  有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社  會  公共  利  益的行  為  ,未發  生任  何
                        重大  違  規  事項  及經濟   損失  的;

                       具  有 規  定  數  額  的外  匯 實  收  資本金或者營   運  資金。
                     政策性銀行       總  行、國有    獨  資商業銀行      總  行  和股份  制  商
                     業銀行    總  行在資本     總  額  中應  當  含  有不  少  於  5,000  萬美
                     元  或者其   他  等  值  自由  兌  換  貨幣的實  收  外  匯  資本金;   城

                     市合作銀行       總  行在資本     總  額  中應  當  含  有不  少  於  2,000
                     萬美   元  或者其    他  等  值  自由  兌  換  貨幣的實   收  外  匯  資本
                     金。
                     銀行的    一  級  分行應   當具   有不  少  於  500  萬美  元  或者其  他
                     等  值  自由  兌 換  貨幣的營    運  資金;銀行的二        級  分行應   當
                     具  有不  少  於  200  萬美  元  或者其  他  等  值  自由  兌  換  貨幣的
                     營  運  資金;銀行的       支  行應  當具   有不  少  於  100  萬美  元  或
                     者其   他 等  值  自由  兌  換  貨幣的營   運  資金;

                       具  有經外   匯  局  確  認資  格  的、與  申  報 外  匯  業務相應  數
                        量的外   匯  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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