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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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50%  的外  匯  業務人員應      當具   有  2  年以  上  從  事  外  匯  工作
                     經歷。外      匯  業務主   管  人員應   當具   有大  專  以  上  學  歷、  5
                     年以   上  從  事  金融工作經歷或者         3  年以  上  外  匯  業務工作
                     經歷   且  經營業   績  良  好  ,無不  宜  從  事  金融工作的不     良  行

                     為  和  較大工作    失  誤  ;
                       具  有 適  合開展外   匯  業務的場所      和設備    ;

                     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要求的其      他  條件  。
            第  十  一條  :  銀行  申請  開  辦  外  匯 業務應  當提  交  下 列  文  件  和 資  料  ;
                          經營外   匯  業務的   申請  報 告  ;
                          經營外   匯  業務的可行性      報  告  ;
                          中國人   民  銀行  頒  發的經營許可      證  正本  和  副  本的  複
                          印  件 ;
                          中國人   民  銀行  批 准  的章程;
                          外  匯  局認可的   註冊  會  計  師  事  務所對其實    收  外 匯  資

                          本金或者外      匯  營  運  資金的  驗  資  報  告  ( 正本  )  ,或者
                          總  行對其外    匯 營  運  資金的   承諾  文  件  ;
                          銀行的外    匯 業務人員的       名單  、  履  歷、外   匯  局  核  發
                          的外  匯  從業人員資      格  證  書;
                          與  申請  外  匯  業務相應的     規  章  制度  和  內部控制制
                          度  ;
                          經營外   匯  業務的場所     和設   施  情  況 簡  介;

                        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要求的其      他  文  件 和  資  料 。
                        銀行分   支  機構  除  提  交 上  述  文 件  和  資  料  外,  還  應  當提
                        交  其  總  行同  意 其開  辦 外  匯  業務的  批  准  文  件  和  籌  備  外
                        匯  業務的   驗收  報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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