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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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50% 的外 匯 業務人員應 當具 有 2 年以 上 從 事 外 匯 工作
經歷。外 匯 業務主 管 人員應 當具 有大 專 以 上 學 歷、 5
年以 上 從 事 金融工作經歷或者 3 年以 上 外 匯 業務工作
經歷 且 經營業 績 良 好 ,無不 宜 從 事 金融工作的不 良 行
為 和 較大工作 失 誤 ;
具 有 適 合開展外 匯 業務的場所 和設備 ;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要求的其 他 條件 。
第 十 一條 : 銀行 申請 開 辦 外 匯 業務應 當提 交 下 列 文 件 和 資 料 ;
經營外 匯 業務的 申請 報 告 ;
經營外 匯 業務的可行性 報 告 ;
中國人 民 銀行 頒 發的經營許可 證 正本 和 副 本的 複
印 件 ;
中國人 民 銀行 批 准 的章程;
外 匯 局認可的 註冊 會 計 師 事 務所對其實 收 外 匯 資
本金或者外 匯 營 運 資金的 驗 資 報 告 ( 正本 ) ,或者
總 行對其外 匯 營 運 資金的 承諾 文 件 ;
銀行的外 匯 業務人員的 名單 、 履 歷、外 匯 局 核 發
的外 匯 從業人員資 格 證 書;
與 申請 外 匯 業務相應的 規 章 制度 和 內部控制制
度 ;
經營外 匯 業務的場所 和設 施 情 況 簡 介;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要求的其 他 文 件 和 資 料 。
銀行分 支 機構 除 提 交 上 述 文 件 和 資 料 外, 還 應 當提
交 其 總 行同 意 其開 辦 外 匯 業務的 批 准 文 件 和 籌 備 外
匯 業務的 驗收 報 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