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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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企  業,  單  憑 不動產或動產,         恐難  在  當地  銀行  擠  入  優  先  客戶名單
            之  列  。  此種  情 況,  縱  使  台資銀行   登  陸,  亦  難  改變。

                 大陸  雖  有  擔  保 法  ,  但 因  各地  方之  細  節  規  則與二手市場之    障
            礙  ,外商銀行      多  不 願  直接  承受  不動產或動產,而偏           好  選擇  債信
            優  良 之  企  業進行無   擔  保  授信  ,或接   受  以 定  存質  押  及  他  行  保  證為
            擔  保  品  。

                 至於  「  政府  保 證」一    項  ,則因大陸的       法令   禁止  政府   單位為
            企  業融資作     保 ,因  此  ,無從   適  用  。
                 衡  諸  大陸金融   體制   與金融環境,以及銀行之              授信考    量,台
            商對   企盼  台資銀行業       登  陸,以   紓 解其融資     困  境之  呼聲   ,  恐  係  錯
            誤  之期  待  。

                 台資銀行     一  旦 於大陸   設  立  分行,在    企  業  授信  的  領  域  內  ,現
            階  段所能   採  行之融資策略,         亦  與外商銀行無甚區別,            僅  能將目
            標客戶    定  位  於無  擔  保  、  定  存質  押  與  他  行 保  證  三者。

                 其中第    一  項  無 擔  保  授信  ,台商中小    企  業勢必仍未能入        列  。
            而以   定  存質  押  作  為 融資  基 礎  ,台資銀行並無       優  於  當地  銀行之競
            爭態   勢,而    且 對台商也無助益。
                 至於  他  行  保  證 之  精神  ,係以在台     母  公  司  ,  請  台方原往來之

            銀行,將原有        授信  額  度  撥 轉至大陸,以       支  援其  子公  司  。  此種做
            法  , 把額  度  撥  至台資銀行或       撥  至 當地  銀行,   效  果  完  全相同,皆
            屬  挖  母  牆  補  客 牆  之性質,對台商     亦  無實益。
                 既  然同  樣  以  他 行  保  證 才  能  換  取授信  額  度  ,則台商選擇在    當

            地  擁 有  眾  多 分  支  機構之中資銀行      建立   額 度  ,  反  而  比  選擇與  登  陸
            之台資銀行       更為  方  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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