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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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企 業, 單 憑 不動產或動產, 恐難 在 當地 銀行 擠 入 優 先 客戶名單
之 列 。 此種 情 況, 縱 使 台資銀行 登 陸, 亦 難 改變。
大陸 雖 有 擔 保 法 , 但 因 各地 方之 細 節 規 則與二手市場之 障
礙 ,外商銀行 多 不 願 直接 承受 不動產或動產,而偏 好 選擇 債信
優 良 之 企 業進行無 擔 保 授信 ,或接 受 以 定 存質 押 及 他 行 保 證為
擔 保 品 。
至於 「 政府 保 證」一 項 ,則因大陸的 法令 禁止 政府 單位為
企 業融資作 保 ,因 此 ,無從 適 用 。
衡 諸 大陸金融 體制 與金融環境,以及銀行之 授信考 量,台
商對 企盼 台資銀行業 登 陸,以 紓 解其融資 困 境之 呼聲 , 恐 係 錯
誤 之期 待 。
台資銀行 一 旦 於大陸 設 立 分行,在 企 業 授信 的 領 域 內 ,現
階 段所能 採 行之融資策略, 亦 與外商銀行無甚區別, 僅 能將目
標客戶 定 位 於無 擔 保 、 定 存質 押 與 他 行 保 證 三者。
其中第 一 項 無 擔 保 授信 ,台商中小 企 業勢必仍未能入 列 。
而以 定 存質 押 作 為 融資 基 礎 ,台資銀行並無 優 於 當地 銀行之競
爭態 勢,而 且 對台商也無助益。
至於 他 行 保 證 之 精神 ,係以在台 母 公 司 , 請 台方原往來之
銀行,將原有 授信 額 度 撥 轉至大陸,以 支 援其 子公 司 。 此種做
法 , 把額 度 撥 至台資銀行或 撥 至 當地 銀行, 效 果 完 全相同,皆
屬 挖 母 牆 補 客 牆 之性質,對台商 亦 無實益。
既 然同 樣 以 他 行 保 證 才 能 換 取授信 額 度 ,則台商選擇在 當
地 擁 有 眾 多 分 支 機構之中資銀行 建立 額 度 , 反 而 比 選擇與 登 陸
之台資銀行 更為 方 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