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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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陸台商之融資管道與資金調度           119






            三、金融機構參與投資之方式


                 金融機構或      創 投  公  司 ,  若  參  與投資大陸   事  業  體  ,通  常  以  持
            有境外    握  股 公  司  之 股份  的方式進行,將金融或            創  投的投資    額  ,
            在境外加以       證券   化,以    利  日後  意  欲拋  售持股    時之方   便  ( 參見圖
            5-6)  。



                台灣母公司
                            在台灣
                            境內籌資
                 個人股東
                                                                 大陸公司
                                                                 (全外資)
                  境外                         握股公司  境外
                 金融機構
                                                                   大陸
                                                                 合資公司
                                   大陸境內
                                   籌    資
                       大陸合夥人

            資料來源:作者整      理

                             圖 5-6    金融機構參與投資之方式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如             果  邀  請  金融  股  東  加入,對  提  昇  企  業
            體  的 債信  ,有   立  竿 見影  之 效  。金融   股  東 可來  自  境外銀行的投資
            部  門 、  創  業投資  公 司  、投資開發      公  司  等 。  邀  請  金融  股  東  參  與  共
            同投資,其       先  決條件   ,必  須  是前  景看   好 的  事  業,而  且  經  理  人之
            經營能    力  受 肯  定  。至於目前     財  務 結  構,則不   一  定  要  十  分  良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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