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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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陸台商之融資管道與資金調度 119
三、金融機構參與投資之方式
金融機構或 創 投 公 司 , 若 參 與投資大陸 事 業 體 ,通 常 以 持
有境外 握 股 公 司 之 股份 的方式進行,將金融或 創 投的投資 額 ,
在境外加以 證券 化,以 利 日後 意 欲拋 售持股 時之方 便 ( 參見圖
5-6) 。
台灣母公司
在台灣
境內籌資
個人股東
大陸公司
(全外資)
境外 握股公司 境外
金融機構
大陸
合資公司
大陸境內
籌 資
大陸合夥人
資料來源:作者整 理
圖 5-6 金融機構參與投資之方式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如 果 邀 請 金融 股 東 加入,對 提 昇 企 業
體 的 債信 ,有 立 竿 見影 之 效 。金融 股 東 可來 自 境外銀行的投資
部 門 、 創 業投資 公 司 、投資開發 公 司 等 。 邀 請 金融 股 東 參 與 共
同投資,其 先 決條件 ,必 須 是前 景看 好 的 事 業,而 且 經 理 人之
經營能 力 受 肯 定 。至於目前 財 務 結 構,則不 一 定 要 十 分 良 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