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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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  申請  對外開發      交易  性  保  證  (  至於開發對境外融資性的            保
                 證  ,則有   諸  多法令限制      ) 。

                 申請  銀行  承  兌 匯票  , 支  援境  內 之  採  購 。

            四、台商關係企業間如何利用兩岸三地金融機構
                 移轉債信


                 銀行對關係      企 業  集團  之  授信  ,通   常會  彙  總控管   ,以   避  免超

            額  授信  或重   複  授信  。  企  業 集團  在兩岸三    地  間,  利用  銀行調    撥  授
            信  額 度  ,  雖 不能  憑 空創  造債信    , 但  可將  甲  地  原有之  授信   額  度  ,
            移  轉或  延  伸  至 乙  地  使用  ( 參見圖  5-3)  。
                 利用  銀行調    撥 授信   額 度  的作  法  ,在不同的銀行間,通            常  由

            原  始授信地     的銀行,對實行融資            地  的銀行,開發        擔  保  信  用  狀
            (standby L/C)  ;而同   一家  銀行的不同分行間,則不開               擔  保  信  用
            狀  。分行之間調       撥 額  度  的方式,因銀行之         內部規    定  及作業   習慣
            不同,    歐  系 、  美  系 與台  灣 之銀行的    做法各    異其   趣  ,大  約  有如  下
            方式   :
                 分行  保  證  函 :  歐  系 銀行的  習慣  , 由  原  始授信  的分行,對      承

                 做  融資的其      它  分行,開發分行之間的              保  證  函  (letter of
                 indemnity  簡  稱  L/I)  , 再  由  接到  L/I  的分行,  據  以  設  立 另  一
                 單  獨 的  額  度  。
                 額  度  撥  轉  :  美  系  銀行的  習慣  ,不另外開發     L/I  ,而  由  原  始

                 授信  分行的    帳戶管理     員  (account officer  簡  稱  A/O)  依  其 內部
                 規  定 ,對實行融資的分行之             A/O  ,就  一  定  金 額  內  ,  承諾  負
                 擔授信    風險。而     承做  融資分行的       A/O  ,  據  之 設  立  另  一單  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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