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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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企 業 除 非是 百 分之 百獨 資, 否 則在 邀 集 合資時, 宜 對 股 東
成 份 及 出 資 比 率 妥為規 劃 。 下 列 幾個建議 頗 值 得 參 考 :
外資 比 率 大於陸資,可 避 免 公 司 經營 權完 全 被 當地 股 東 掌
控 。
大陸合資夥伴之挑選,應著重其是 否 提供公 司 所 亟需 之業
務機 會 ( 原 料 或市場 ) ,並能 提供 對 公 司 有 利 之 交易 條件 ,
而非以合資 公 司 供 養 當地 夥伴。
避 免 與 當地僅 能 提供 土 地 廠 房 作 價 之對 象 進行合資。 此 類
合資夥伴, 多 高 估 其土 地 與 建 物 之 價值 ,而 完 全 仰賴 台方
之現金 股 本,對合資 事 業的 貢獻 度 不大。 且 其土 地 常 為 行
政 劃撥 方式 取得 ,不能 供 合資 企 業向銀行 抵 押 ,以台方 立
場而 言 , 害 多 於 利 。在大陸 設 廠 所 需 之土 地 廠 房 , 宜 購置
或 租 用 ,不 宜 以 當地 股 東 憑 土 地 及 建 物 作 價 投資方式 取
用 ,以 免 造成 長期 累 贅 。
中方 股 東 之 債信 能 力 優 良 者,可 藉 其 債信 協 助合資 公 司 在
當地 銀行 取得 無 擔 保 授信 額 度 , 減 輕 台方 股 東 及合資 公 司
之資金 負 擔 。
避 免 與 當地僅提供 特 殊 政商關係之對 象 合資, 此 類股 東 對
公 司 之 貢獻 , 僅 止 於其特 殊 關係存在之時,所希 冀 者 為 台
商之現金 出 資, 常易 藉 其特 權 佔 盡 公 司 之 便 宜 ,台方 股 東
未 蒙 其 利先 受 其 制 , 一 旦 其特 權 發 生 變化, 反成為公 司 之
負 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