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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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




            asset)  ,其範圍已由早期之不動產抵押擔保債權,擴大及於具
            有現金流量       (cash flow)  的各項金融資產        (  如租金債權、信用卡
            債權、應收帳款債權            )  ,乃至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移轉資產

            之創始機構已不限於金融機構,而包括一般財務公司、保險公
            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及信用卡公司等企業;另證券化商品
            亦已逐漸成熟,除            了實   務上所     稱  之「   持  分權證券」       (pass-
            through securities)

            外  ,各項具有權益型        及「報 (equity-type)  酬  權債券」  、債券型  (pay-through securities)  (bond-type)  或融合
            二  者性質   之證券,     甚  至  超越傳統    證券範圍之新        種  或  衍  生商品不
            斷推陳    出新,以     滿足   市場  多樣   化需求。簡      言  之,資產證券化已
            廣  為各國所     採納   ,其商品已       迅速邁    向全球化,在可         預見   之  未
            來,   勢必  將對全球金融及資本市場造成                 更  大之影響。




            資料來源

              張華平,資產證券化-日本經驗之啟示,資產證券化法制學術
              研討會,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九十年五月十八日,頁                          1 。
              王文宇,資產證券化之組織功能、法律爭議與管制策略,資產
              證券化法制學術研討會,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九十年五月
              十八日,頁      1  。
              蓋華英、谷湘儀,「資產證券化專題」導讀-兼談資產證券化
              之法制引進,全國律師,九十年十一月,頁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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