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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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誠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信用合作社個案研究
可 快 速 增 加營業據點: 每 年申 設 分行 家數將適 用一 般
銀行規定, 每 年最 多 可 增 加五 家 分行。
與其他信用合作社合併後改制為商業銀行
依 據信用合作社法 第二十九 條 第二 項「因合併 而消
滅 之信用合作社,其 權 利 義 務應由合併 後 存 續或另立 之
信用合作社承 受 」及「信用合作社變更組 織 為商業銀行
之
關審核
條件,
變更組 標 準及辦法」 織 為商業銀行者,財政部得放 第九 條「信用合作社因自 寬 有 願 合併 並申請
從寬審核 。」之規定,主管機 關 係 鼓勵 信用合作社合
併,因合併 將 有助於其 擴 大經營規 模 與市場 佔 有率、 降
低 營運成 本 、 增 加 獲 利能 力 、 吸收 金融 專 業人 才 、強化
競爭 能 力等 作用。 惟 財政部對自 願 合併的 獎 勵 措 施 不
夠 , 必須 比 照 日本 農協的作法 ( 農協合併助成法 ) ,對合併
有各種經 費 及 租 稅優惠等 措 施 。
維持信用合作社型態永續經營
我國信用合作社組 織類 似 日本 協同組 織 。 依 據 日本
大 藏省 金融制度改革 諮詢 機構之金融制度調查會,於
1989 年 5 月 1 日 發表之「協同組 織形態 金融機構之經營
作法」一 文 指出 ,「 中小企 業、農 村 、漁業及個人所 扮
演
並
確保
類
並
須
人的 角 色越 來 越 重 要,因此,在 提 供多 種 中小企 的金融服務, 業、農 村 漁業及個 發 揮 協
領域
,
同組 織 金融機構的 專 業性, 故 協同組 織 金融機構實有其
存在的 意義 」 ;又 「為因應金融自由化之進 展 ,具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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