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6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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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銀行購併信合社個案分析




            二、信用合作社未來經營的方向與目標
                 改制為區域性商業銀行
                      依  據財政部所      頒  訂「信用合作社變更組             織  為商業銀
                 行之   標  準及辦法」所列         六  項  標  準  中  ,均  屬健全  經營信用

                 合作社所      必須  具備的條件,         並  未以存放款規       模  之大  小  作
                 為條件。所列        前  三點   標  準:    最低  實  收股  金達  新  台  幣  二
                           且
                             無累
                                    虧
                 十
                                        申請前
                                                 年年
                                              一
                 比率不得 億元  , 低  於  8% 積 。   損  者  ;    自有資  終 本  與風險性資產之 之  逾期  放款及
                                                          算
                                                       決
                 催  收  款之總額    占  授  信總額比率在        2.5%  以下。  顯  示  中  央  主
                 管機   關  有  意引導   信用合作社       朝向  改制為商業銀行之道            路
                 邁  進。改制為商業銀行有下列               優  點:
                   經營業務項目        增  加:  適  用銀行法所規定銀行經營之業
                    務,其經營業務項目可             增  加,  甚  且  可  申請  經營信   託  、
                    外  匯  等  業務。
                   服務對    象擴  大:信用合作社服務對              象  以社員為主,在
                    改制為銀行      後  ,以社會大     眾  為對  象  ,範  圍  較廣  。
                   營業範    圍擴  大:改制為商銀          後  ,其  增  設  分  支  機構之  區

                    域  為三  縣  市,包括總行所在          縣  市之  緊  臨二  縣  市  (直  轄
                    市  或省  轄  市  )  ,  較  信用合作社之一      縣  市的  某  些  鄉鎮  或

                   區域  為大。  提升:一      般  人對銀行的      形象  較  佳  ,  間接將  有
                        形象
                    有助
                    助於人   才  的  延  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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