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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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我國金融機構處理不良債權之實務分析
一 次 就 被 撤封 ,發 還 債務人了。金融機構如果要 再
賣 , 必 須 重新 來 過。
對於有 價 證 券 ( 例 如股票 ) 的 執 行, 除 了上市 、 上
櫃 公司 股票,金融機構能 事先取得該 有 價 證 券 所有
權人的 同 意, 並事先 蓋妥 轉 讓 所 須 文 件 ,金融機構
可以在 集 中市 場 上出 售 外, 也 可以經由法 院 拍賣 求
償
際
到困難
價格
實
物 。但股票等有 地 點 及其 價 證 券 的 執 行,因為 執 行 時也 必 須知 遇 道 標 的
,在
常
存置
而無法 執 行。
對第 三 債務人 聲 請 強制 執 行
金融機構如果查到債務人對第 三 人有債權, 例
如 租 金債權 ; 或債務人在上 班 ,有 薪 資可以 執 行,
則 可以依 強制 執 行法 第一 百 十五條 及第一 百 十五條
之一 規定 對債務人的債務人 聲 請 強制 執 行。 只是 這
種 對第 三 債務人的 執 行,第 三 人 往往 會否認債權的
存 在, 例 如表示債務人 早 已 領走租 金或債務人已 離
職 等, 讓 金融機構無法順利 取 回債款。
聲 請 拍賣 船舶 或 飛 機
船舶 或 飛 機的 貸 款金額 都 很 龐 大,因此銀行 承
做這種
也是只
,銀行
付息
不能依期
授 信 戶 授 信 案 大 都 徵 提 該 船舶 或 飛 機作擔保,如果 好拍賣 擔保
本
還
品 求 償 了。對於 船舶 及 飛 機的 執 行 程序 ,依 強制 執
理。
行法 第一 百 十四條 至一 百 十四條 之 四 之 規定 辦 •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