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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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新加坡經驗
住 宅 區, 將 提供所有 新加 坡 人 有關 就 業機會、 職 業 技術 需 求
和 訓 練 等 方面的相關 訊 息 和指導。
伍、三方夥伴關係
由
體
包
會」,
雇
成
表組
主
;
體和
主
會代
工
委員
工 資 「 三 方 夥 伴 關係」最 政府、 具 體的 團 呈 現 就 是在 1972 年 成立 雇 的「 團 全 國
含 日 本、 德 國和美國 工 商 業者在 新加 坡 成立 的 商 會 組織 。
「 全 國 工 資 委員 會」 每 年提出「 工 資指導方 針 」,指導 各企
業 薪 資調 整 方 向 。在 新加 坡 經濟受到亞洲金融風暴影響而 趨 於惡
化 之際,「 全 國 工 資 委員 會」 於 1998 年 9 月 召 開特 別 會 議 , 建 議
勞 工減 薪 5% 至 8% ,政府則調 降 中 央公積 金 貢獻 率 雇 主負擔部 分
個 百 分 點 ,以 達 到 讓企 業界 減低 薪 資 成 本 15% 的 目標 , 恢復 國
10
際 競爭 力, 俾 鼓勵企 業繼續 營 業,不要 裁員 。 建 議 事 項 獲 得 新加
坡 政府 採 納 ( 詳 如上 述 ) 。
動
月
在經濟
變
每
期間,能
劇
烈
整部
助
分」,以
入「 此 外,「 機動調 全 國 工 資 委員 會」 協 於 1999 主 年提 議 改 革 薪 資制度, 加
雇
夠快速 調 整 其 薪 資 成 本。其 辦 法為:
企 業調高 薪 資幅度 超 過 3% 者,至 少應將 薪 資的 3% 列為「 每 月
機動調 整部 分」。
企 業調高 薪 資幅度在 3% 以內者, 應將 加 薪 部 分 全部 列為「 每
月 機動調 坡 整部 1986 分」。 年 即 有 彈性 薪 資制度存在,當時可以機動調 整
新加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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