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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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的 勞 力 密集 產業 已 經受到 鄰 近 低工 資國家的 強 烈 競爭壓 力。
目 前, 新加 坡 政府 正 在 推 動 終 身 學習 文 化 ,其中, 工 會 扮演
國
總工
全
年
自
即
1996
重 要 計 畫 。「 協 助 勞 工接 會」早 受 職 業 技術 再 訓 練 。 施 「 職 業 技術 再
開始實
角色
練
」,
訓
一、職業技術發展基金
「 職 業 技術 發 展 基金」 於 1979 年 設 立 ,資金來 源除 政府 補 助
外,
金
委員
技術
坡
發
主徵收
「 新加 由 「中 生產力 央公積 暨 標 準 委員 會」 會」 ( 新加 雇 坡 的國民年金 「 職 業 主管 機 構 ) 代 替
基金
向
展
捐 」,資金用 於 補 助 各企 業 薪 資 較低 勞 工 的 訓 練 費用。 原 先規 定
員 工 月 薪 總 額 低於 星 幣 1,000 元 者, 雇 主 必須 就 該員 工 月 薪 總 額 的
1% 繳 納 「 職 業 技術 發 展 基金 捐 」, 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 員 工 ( 含 外
籍 勞 工 ) 月 薪 總 額 低於 星 幣 1,500 元 ( 按 2001 年 6 月底 匯率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28,365 元 ) 者, 雇 主即 必須 繳 納 「 職 業 技術 發 展 基金 捐 」 ( 員
工 月 薪 總 額 若 超 過 星 幣 1,500 元 , 雇 主就 不須 繳 納 ) 。
二、職業技術再訓練計畫
1996 年「 全 國 總工 會」 已 經 察覺 到結 構性失 業問題的 急 迫
性
技術
。
業
勞
提
的
練
訓
技術 ,因 再 此 ,在政府和 計 畫 」, 雇 主 的 支持下 層級 ,「 較低 全 國 總工 工 會」研 升 職 訂 「 職 業
協
比
技術
助
這些 人 的 工 作 特 別容易 受到經濟結 構 調 整 的影響。
這 項 方 案 在 1996 年 12 月 開始實 施 , 由 「 全 國 總工 會」、「 新
加 坡 全 國 雇 主 聯 盟 」和政府 合作 推 動,為 新加 坡 長 期發 展策略 的
一 部 分, 協 助年 紀 比 較 大和 教 育 程度比 較低 的 勞 工獲 得 新 職 業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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