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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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香港經驗




            造成   港  元  資金  失  血  。  由於  「  香  港  金融  管理  局」  ( 香  港  的中  央  銀行  )
            堅  守聯  繫  匯率制度,      拒  不提供   市場  融資調    節 ,  港  元  隔 夜  拆  款利率
            於  1997  年  10  月  23  日  飆漲  至年利率  280%  ,  1998  年 1 月  又  受到  南  韓  外

            債危機的影響,
                                              短缺
                                                       期利率高
                                       元
                                 由於
                                     港
                                                                  ,
                                                                       上經
            高  長低  的  反  常現象。  港  元  再  度  承  受貶值 資金  壓  力,使 、  短  得  殖  利率  曲  線呈 加  現  短
                                                                漲
            濟  景氣  前  景  看  淡 ,  授信  風 險  增  加  ,銀行因  此 開始  收縮授信     ,資產
                 泡沫
            價格
                        匯率制度
                                                              口
                     繫
                                 下
                                          靠
                                            貨幣貶值來
                 在  聯  隨  之  破  滅  ,  股票  ,無法 、  房  地  產  等  價格大幅  刺激 下滑  出 。     ,  1998  年 香
            港  經濟  陷  入  嚴重  不  景氣  ,實質    GDP  成長  率為   負  5.3%  。為挽救經
            濟,   香  港  政府擴大    財  政  支  出,  並於  1998  年  8 月  ,利用  歷  年  累  積  的
            財  政  剩餘  ,出面   干預股市     ,  買  入 約 1  千  1 百  餘  億  港  元  的  股票  ( 按 1998
            年  8 月底  匯率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5  千億  元  ) ,  藉  以  穩 定市場  。
                 香  港 政府的   財 政  收  入  約 有  三  分之一來  自  投資和出    售 公  有  土  地
            收  入,  歷  年  累  計財  政  剩餘  ,  截  至  2001  年  4  月  達  4,275  億  港  元  ,為
            2000  年  名  目 GDP  的 33.7%  。


                                 貳、聯繫匯率制度


                 香  港  自  1983  年  即  開始實  施  聯  繫  匯率制度。在   聯  繫  匯率制度
            下  ,  香 港  各  銀行可以要    求 「金融    管理  局」   將 其存放在「金融         管理
            局」的    清算   帳戶  港  元 存款依照「金融         管理  局」   保  證  的  聯  繫 匯率  (1

                 兌
            美  元  元  存款時,「金融 7.8  港  元 )  轉  換 為美  元  ;但銀行要 得  依其  職 求  將  美  元  兌  換  為  清算  。 帳
                   換
                                                              市
                                                                價兌
                                                                         換
                                                                     換
                                   管理
                                       局」
            戶
                                                     權
                                                            按
               港
                                                       決定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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