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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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及責任
第三款
由 上述 介紹 可 知 ,專業信用卡規 劃組織擔任 清 算 中 心
的 地位係基 於 組織 章程的規定,而其會 員 機構因 同意 遵照
章程規 約 辦理信用卡業務, 故確 立其清 算 中 心 的 地位 。 聯
合信用卡中 心區 域 清 算 中 心地位 的 取 得,則 是財 政部 基 於
主管機關的
遍
的規則及於國內信用卡交易的
算
性規
普
與會 員 機構間清 地位 以行政權的作用 指 定,其後 方 擴 充 其 原 來
則。二者清 算 中 心地位 產生之 原 因雖不 同 , 惟 功 能則 無 二
致 ,均 係 為發卡及 收單 機構, 處 理信用卡交易的清 算 事
宜 ,而 該 清 算 關 係 發生的 原 因, 由 上述 可 知 , 並 非 個 別 會
員 與清 算 中 心 締 結 委任契約 ,而 是 會 員同意 遵照 專業信用
卡規 劃組織 所制定清 算 規則的 結 果, 故 應以 各 該 清 算 中 心
關於清
,
扭曲
為
係
視
清
算 機構間之法律關 算 規則 優 先 適 用,而不應 委任契約 逕 行將清 否 則將 算 中 心 與 參 與清
算
制度
的實 況 ,而可能產生 參 與清 算 機構所不預 期 的法律效果。
專業信用卡規 劃組織 雖於章程中 承 諾代 為 履 行 喪 失償
債能力發卡機構的 付 款 義 務,但 並 非 以自有 財 產,而 是 以
會 員 機構 每 日 繳 付 清 算 帳 款的一定 比 例限 定為 責 任財 產,
且 負責 之對 象 亦以 參 與清 算 的機構為 限 ,而 並 非 請 款的特
約 商 店 。 聯 合信用卡中 心 的章程及相關規則對其有 無代 為
履 行 喪 失償 債能力發卡機構的 付 款 義 務不 予 觸 及,但以 具
體的 付 款 保 證 金作為 維 持清 算 制度的 責 任準 備金,與國 際
清 算組織 的制度相 較 之,雖 殊 途卻 為 同 歸 ,其間之 差異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