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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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地位及責任
            第三款
                 由  上述  介紹   可  知  ,專業信用卡規          劃組織擔任       清  算  中  心

            的  地位係基      於  組織  章程的規定,而其會             員  機構因    同意   遵照
            章程規     約  辦理信用卡業務,           故確   立其清    算  中  心  的  地位  。  聯
            合信用卡中        心區   域  清  算  中  心地位  的  取  得,則   是財   政部   基  於
            主管機關的
                                                                  遍
                                的規則及於國內信用卡交易的
                              算
                                                                     性規
                                                                普
            與會   員  機構間清  地位  以行政權的作用          指  定,其後     方  擴  充  其  原  來
            則。二者清        算  中  心地位   產生之    原  因雖不    同  ,  惟  功  能則  無  二
            致  ,均   係  為發卡及      收單   機構,     處  理信用卡交易的清            算  事
            宜  ,而   該  清  算  關  係  發生的  原  因,  由  上述  可  知  ,  並  非  個  別  會
            員  與清   算  中  心  締  結  委任契約   ,而   是  會  員同意   遵照   專業信用

            卡規   劃組織     所制定清     算  規則的    結  果,   故  應以  各  該  清  算  中  心
            關於清
                                                 ,
                                                           扭曲
                                     為
                                係
                                  視
                                                                清
            算  機構間之法律關  算  規則  優  先  適  用,而不應  委任契約  逕  行將清 否  則將  算  中  心  與  參  與清
                                                                  算
                                                                     制度
            的實   況  ,而可能產生        參  與清  算  機構所不預      期  的法律效果。
                 專業信用卡規         劃組織    雖於章程中        承  諾代  為  履  行  喪  失償
            債能力發卡機構的            付  款  義  務,但   並  非  以自有   財  產,而    是  以
            會  員  機構  每  日  繳  付  清  算  帳  款的一定  比  例限   定為  責  任財   產,
            且  負責   之對   象  亦以  參  與清  算  的機構為      限  ,而  並  非  請  款的特
            約  商  店  。  聯  合信用卡中     心  的章程及相關規則對其有               無代   為
            履  行  喪  失償  債能力發卡機構的           付  款  義  務不  予  觸  及,但以    具
            體的   付  款  保  證  金作為  維  持清   算  制度的    責  任準  備金,與國       際
            清  算組織    的制度相      較  之,雖    殊  途卻  為  同  歸  ,其間之    差異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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