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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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89
文件查核及
照 。 留 存 該身 分證明文件相關疑 義 乙 案 , 復 如 說明二, 請
查
說明 : 二、 依 93 年 4 月 28 日 台 財融 第 0931000318 號函示 ,金融機
構 受 理開戶 ( 包括個 人戶及非 個 人戶 ) 應實施 雙 重身 分證明
文件查核及 留 存 該身 分證明文件之規定,旨在 加 強 確 認 客戶
身 分之查核,第二 身 分證明文件並 未 規 範 其種類, 惟 應具 辨
識力 。 故 非 個 人戶開戶, 如已 徵 取 公司設立 等 登 記證 照 , 得
作為 該 非 個 人戶代表人 ( 負責人 ) 之第二 身 分證明文件。 另
如 公司戶開戶, 已 徵 取 登 記證 照 ,並 由 金融機構辦理 經 濟 部
網站 查 詢 並 留 存公司 登 記資 料 , 得免再 徵 取 其他 董 事 會議紀
錄等
文件。
卅 、「銀行對 疑似不 法或 顯屬異常 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95.7.6. 金管會金管銀 字第 09510002670 號令修正
定期存款之定義
(
第八條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 ) 時 期之 限 制,存款人 憑 存 摺 或依 約
定 方 式提 取 之存款。 )
修正條文
(74.5.20.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於 64 年 7 月 4 日修正時,刪 去舊 法第 4 條「一定時期 前 通 知
銀行 方能 提 取 」字 樣 。
鑒
時,
74
二、 期存款、定期存款、存 年 5 月 20 日修正 當 單 質 押擔 於 目前 銀行辦理之 等 帳戶 納 綜 合存款,係 摺 內, 將 活
已
不
保放款
入
一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