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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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63
民
國
法人中
華
會計
33
會計
研
釋
會計 究 發 展 基 金財務 函等 規定, 準則第 審 慎 辦理。 號 公報及有
處理解
關應收帳款融資之
銀行辦理本項業務,對客戶之信用 狀況 等 相關 徵 信作業,應 盡 合
理之注意 義 務,不 得 有為 達到配 合客戶 美 化財報之 目的 , 而 有 違
反 本 函令 規定或財務 會計 準則公報相關規定 等 之 情 事。
銀行於接 獲會計師 對客戶之 函 證時,應 確 實 回 覆 有關應收帳款交
易之相關資 訊 ,並不 得 有蓄意 隱 瞞 之 情形 。
則」。
會會員
十五、「中
華
民國銀行公
金管會 96.9.11 授信 準 金管銀 字第 09600278680 號函備查
銀行公會 96.9.19. 全授字第 2606 號函修訂
十六、「中 華 民國銀行公 會會員徵 信 準 則」。
金管會 96.9.11 金管銀 字第 09600278680 號函備查
銀行公會 96.9.19. 全授字第 2606 號函修訂
十七、行政 院 公 平 交易委 員會 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 說 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6.12.27. 公壹字第 0960011046 號令修正
( 支票存款之定義 )
第六條 本法稱支票存款,謂依 約 定 憑 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 動化
設備 委託支付 隨時 提 取不計 利 息 之存款。
(74.5.20. 修正條文 )
【立法說明】
一、本法於 64 年 7 月 4 日修正時, 因 舊 法第 3 條所 稱 「 活 期存款」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