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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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銀行法法令彙編
覈
未達擬授
戶現
況
實辦理
保品
後
重
授
者 ,應改列為 徵 信,其提 無 擔 供 之 擔 信 ; 其不 估 符無 之價值 擔 保 授 信條件
信之額度
保
者 ,則應要求 貸 款戶增提 擔 保品或收 回 部分 貸 款 後始得展 延
之,不 宜 沿 用原估價表辦理, 請 查 照 轉 知 。
十、國際性 聯 貸 在初級 市場購 入 有價證券及購買國內企業發行 海 外可 轉
換 公司債,可 否以 授信 科 目列帳釋 疑 。
財政部 89.4.24. 台財融第 89730001 號函
旨
配
合資產
購入
主
:
關於銀行
海
國內
企
外可轉
交 換 購買 參加 國際性 業發行之 聯貸 在 初級 市 場 換 公司債,可 之有價證券及 否 以 授 信 科 目
列帳一 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照 並轉 知 所屬 會員 單位 。
說明 : 二、有關銀行 參加 國際性 聯貸 在 初級 市 場 購入 之有價證券及 配 合
資產交 換 購買 國內 企 業發行之 海 外可轉 換 公司債,可 否 以
授 信 科 目 列帳一 節 :
如 銀行 參加 國際 聯貸 所 取得 之 憑 證係屬有價證券,並以 授
信程序辦理, 且 依該等案 件之 徵 、 授 信資 料 及程序 判斷 ,
實質 上 為融資行為 取得者 ,以 授 信 科 目 列帳。
如上 開之有價證券, 倘 具有於 次 級 市 場 流 通之 市 場性 者 ,
得
列三項要件
下 列為「 買入 有價證券」 科 目 。所 稱 「 市 場性」係指 符 合
者:
1. 有價證券發行 量達 一定規 模 , 且 經 信用評 等 公司評為
投資 級 以 上者 。
2. 具有公開 透 明之交易價格, 且 市 場具相 當流 動性,投
資人可 隨 時自公開資 訊 系統 ( 如 Bloomberg) 或國際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