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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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特殊
                                                 託
                                                   業者
                                             即信
                          不動產證券化
                 目  前國 所謂  內  受  託  機構   (Trustee)   採 用  特殊  目  的公  司   (Special Purpose   目  的機構  ;
                 Company, SPC)   與  特殊  目 的信  託     (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
                 雙 軌 並行制。
                     不動產證券化        採  用  「特殊   目  的信  託」  (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   方 式來發行之有價證券         稱 之  「  受  益  證券  」  ;如
                 果 採 用 「特殊    目  的公  司」  方 式來發行之有價證券           稱 之 「 資產
                 基礎  證券   」  (asset-backed securities)  。

                     受 託  機構在   整  個證券化過     程 中  扮演  仲  介  之 角色  ,當  創始
                 機構將其資產及其所
                                     率
                                                  容等
                                               內
                                       、期
                                                      設
                                                                       合
                                                                     配
                                                        計不同
                 機構將   按  照 資產其利     含  之權利信  限 、  託  於  受  託  機構時,此時  組合  ,  受  託
                 規
                                                                       投
                                                             作
                                                                   代
                                                                     表
                     投資人。主要
                                  職
                 券  劃  受  益  證券之利  益償 責  付  ,並以  受  反映 資產管  資產價  理工  格  ,發行 ,並  受  益  證
                   予
                                         負責
                                               託
                                       為
                 資人  擁 有其不動產,管         理 現金之收取與分發,           賺  取 居 間 經理
                 費 用。  受  託 機構機制成      立 的 最 主要   目 的在於可以分       離創始   機
                 構 和 不動產之權利關         係  ,以確保投資人權        益  ,  降  低投資人  持
                 有證券所面      臨 的風險。
                     依「   金融資產證券化        條例」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規 定 ,
                 「特殊   目  的公  司」係    指  為 「 經 主管機關    許  可  設立  ,以  經 營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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