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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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甲稱為「換股權利證書」
目 前現行制度上,當可 轉 換公 司 債持 有人將 債 券 轉 成股
票 時,會造成公 司實際 發行股本產生 變 動, 而且 需 向經濟 部
辦
,當可
換公
免
避
經常變
公 理變 債持 更資本 有者。為了 額 登 記 , 才 能發行新股給行使 更資本的不 轉 換權的可 轉 轉 換
便
司
司 債持 有人在 轉 換期 內向 發行公 司 要求 轉 換時,公 司通 常 會
在 5 日 內 依 轉 換價 格 發給能 表 彰 普 通 股權利的 「 可 轉 換公 司
債 換股權利證書 」 ( 簡 稱「 換股權利證書 」 ) 給 予 股 東 ,日後
再 依 公 司 訂 定 的換發 普 通 股 基準 日,將換股權利證書 轉 換為
普 通 股。
新股權利證書和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的不同
1. 新股權利證書 是指 公 司 以 盈 餘 增 資 或是 以公積金 轉 增 資
時,在 通 知 各股 東 有此權利後,未發行股 票 以前,發給
新股權利證書,以證 如 股 東 將新股權利證書 明 股 東擁 轉 有這 項 權利以 司實際 方 便 股 東轉
讓。
讓後,當公
發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