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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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達甲稱為「換股權利證書」



                     目 前現行制度上,當可           轉 換公   司  債持  有人將   債 券 轉 成股
                 票 時,會造成公       司實際    發行股本產生       變  動,  而且  需 向經濟   部

                 辦
                                                             ,當可
                                                                     換公
                                       免
                                     避
                                         經常變
                 公  理變 債持  更資本 有者。為了  額  登  記  ,  才  能發行新股給行使  更資本的不  轉  換權的可  轉  轉  換
                                                          便
                   司
                 司 債持  有人在    轉  換期  內向  發行公   司  要求  轉  換時,公    司通  常 會
                 在  5  日 內  依  轉 換價  格 發給能  表 彰 普  通  股權利的   「  可  轉 換公  司
                 債 換股權利證書       」 ( 簡  稱「  換股權利證書     」  )   給  予  股 東 ,日後
                 再 依 公 司  訂 定  的換發   普  通 股 基準  日,將換股權利證書          轉 換為
                 普 通 股。




                    新股權利證書和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的不同


                 1.   新股權利證書     是指   公  司  以  盈 餘  增  資  或是  以公積金  轉  增  資
                   時,在    通  知  各股  東  有此權利後,未發行股           票  以前,發給
                   新股權利證書,以證  如  股  東  將新股權利證書  明 股  東擁  轉  有這  項  權利以  司實際 方 便  股  東轉

                   讓。
                                                 讓後,當公
                                                                   發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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