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銀行家雜誌第1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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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西岸的離岸風電發展之路,仍有許多挑戰須逐一克服。(圖/達志影像)
功能不足為拒絕賠償之理由)」 因此建議離岸 設定的情境條件有變,因此售電、購電雙方應該
風電SPV公司在採用分包模式時,應採用具有足 可以互相協議修正電價才對。倘若在這種情況下
夠商轉實績(Commercially Proven)的風機與供應 買方不願意調整電價,此時賣方自行吸收所有成
商,並出具風機性能履約保證及確保其性能保證 本的結果,將影響其收益,乃至於現金流,接著
不會有前述類似爭議(風量不足或電力系統功能 銀行的授信安全就會受到威脅。
不足),及於營運期間提供保固、維護及按時進 由於離岸風電的專案融資風險相對於傳統火
行汰換重置,以確保風機妥善運作發電,產生足 力發電專案融資風險高,兆豐銀認為政府之前曾
夠的售電收入。 擬推動成立「綠能信保基金」,應可提高銀行債
權保障與放貸意願。傅瑞媛對此說明,即便歐洲
購電合約須合理 避免銀行授信風險升高 的出口信用機構(ECA)能提出保證,範圍也將僅
止於其出口商的設備貸款部分,就目前大多數的
此外,市場上對於台電的購電合約(PPA) 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案件,ECA保證的比重:「頂多
合理性的質疑,時有所聞,對此兆豐銀認為,至 只能保到5、6成而已。」因此綠能信保基金的存
少購電合約(PPA)得符合國際標準,否則不僅廠 在實有其必要,至於基金財源或可考慮由較高污
商,連融資銀行都會面臨授信風險升高的問題。 染或高耗能的交通工具或生產事業課徵防治污染
目前業界對台電的購電合約(PPA)合理性 稅(概念類似向抽菸者額外課徵健康稅)。
質疑,最常見的包括根據合約,台電可隨時終止 最後,傅瑞媛以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對離
購電,或是在要求降價的籌碼上,台電和售電業 岸風電的看法作為總結:「離岸風電是政府重大
者的籌碼不對等。對此,傅瑞媛以過去進行專案 政策,兆豐銀會以商業融資案的5P原則審慎評
融資管理經驗及其他國家電廠管理經驗綜合分 估敘作,原則上將選擇股東實力堅強、保險計劃
析,通常若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例如地震、颱 妥善及具備豐富離岸風電工程管理營運經驗之團
風等天災發生,因而影響到供電,此時由於原本 隊,以降低銀行授信風險。」
台灣銀行家2018.7月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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