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銀行家雜誌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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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全球監理沙盒比較

                                               參與企業範圍                         結構               重點
                               B2B金融科技公司      B2C金融科技公司      傳統金融機構         試驗期間

                                                                                       未指定,但申請包括不同類
                      英國                                                    至多6個月
                                                                                       型的金融科技解決方案。
                                                                                       測試了生物辨識技術、身份
                                               要求與銀行合                                  驗證、證券交易服務、API服
                      香港                       作,並在其許可                                 務、區塊鏈、聊天機器人以
                                               下應用。                                    及動態密碼等金融科技解決
                                                                                       方案。
                                                                                       機器人理財顧問,也討論過
                      韓國                                                               將監理沙盒擴展至其他類型
                                                                                       金融科技的類別。
                                                                             6個月
                      新加坡
                                                                           (允許延期)
                                                                                       重點在6個領域:投資諮詢、
                                                                                       私募基金管理、衍生性金融
                                                                                       商品代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泰國                                                   少於1年
                                                                                       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諮
                                                                                       詢,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資
                                                                                       金管理。
                                                                                       第一批測試包括提供金融產
                      馬來                                                     12個月      品比較、保險產品比較、兌
                      西亞                                                   (允許延期)
                                                                                       換外匯與匯款服務。
                                                                                       根據「金融科技公司的許可
                                                                                       證豁免」,適用於需取得澳
                              (主要是初創期金融                                                洲金融服務許可或信用許可
                      澳洲      機構在沒有完全許可                                    至多12個月      的活動,例如金融產品諮詢
                              的情況下,在市場上                                                和信用審核,並允許其在為
                              對產品進行為期1年的                                               期1年的時間內推出服務並進
                              測試。)                                                     行測試。
                                                                                       但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
                                                                             12個月      法律時,其延長不以1次為
                      台灣
                                                                            (允許延期)     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
                                                                                       逾3年。
              註:  主管機關對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的定義各不相同。「金融科技公司」指初創期或小規模公司。B2C金融科技公司通常直接為消費者提供解決方案(例如借款、交易執行
                和財富諮詢),而B2B金融科技公司為金融機構提供軟體和解決方案(例如機器人理財顧問和支付技術)。
              資料來源:安永報告《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服務創新能否符合監理要求?》

              亞太區各國跟進監理沙盒                                      測試上述活動。而在英國提出監理沙盒機制以
                                                               後,亞太區各國亦迅速推動類似的政策。雖然

                  2 0 1 5 年 , 英 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針對                    各地的實施進程與內容不盡相同,但仍有一點
              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推出了世界首個「監理沙                              是共通的,便是不同地區的主管機關都期望促
              盒」,令科技和商業模式的創新可在受控條件                             進創新,且同時能夠在無需承擔過多風險的前
              下進行測試,且同時由主管機關直接監控。在                             提下,確保社會能夠受益於創新的金融科技產
              監理沙盒的機制下,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提                             品。亞太區監理沙盒的實施進程如表1所示,而
              供了一個「安全空間」,使得公司能在其中測                             從亞太區主要金融科技監理發展實例來看,與
              試創新產品、服務、商業模式與交付機制,而                             消費者貼近的支付工具與P2P借貸是各國爭相

              不需要經過層層監管和把關,就能在此空間                              測試的首要目標。




                                                                                          台灣銀行家2018.5月號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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