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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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189
趨勢與對策
第三、透過異業競合加速推動創新:未來銀行業扮演金融
服務平台,具有經濟規模及強大的品牌優勢,應考慮成本效
益,除自行研發外,亦可引進金融科技新創企業之技術資源,
在競合之間取得平衡,加速金融創新的推動。
第四、降低成本提高獲利:金融業者可透過金融創新技術
的協助強化體質,透過自動化流程降低營運成本,加大商品利
差 (Margin),以提高獲利能力。
第五、金融創新發展須兼顧消費者保護:運用創新技術研
發新的金融商品與服務,須同時兼顧金融消費者的體驗及保護
機制的建立,有助拓展更大的市場。
第六、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企業:為協助金融業在金融科
技的發展,金管會已適度放寬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企業的限
制,未來金融業可針對具發展潛力與適合自身業務條件之金融
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引入外部資源共同開發新的商品與服務,
或協助改善內部作業流程,對金融業轉型升級將有莫大的幫
助。
第七、廣設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鼓勵國內金控投信業
與新創團隊、私募股權基金 (PE Fund)、國內大專院校,透過
金融科技園區合作發展金融科技技術、金融科技人才訓練及養
成,並共同解決新創企業籌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