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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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189
                                                                 趨勢與對策



                  第三、透過異業競合加速推動創新:未來銀行業扮演金融

              服務平台,具有經濟規模及強大的品牌優勢,應考慮成本效
              益,除自行研發外,亦可引進金融科技新創企業之技術資源,

              在競合之間取得平衡,加速金融創新的推動。

                  第四、降低成本提高獲利:金融業者可透過金融創新技術

              的協助強化體質,透過自動化流程降低營運成本,加大商品利

              差 (Margin),以提高獲利能力。

                  第五、金融創新發展須兼顧消費者保護:運用創新技術研

              發新的金融商品與服務,須同時兼顧金融消費者的體驗及保護
              機制的建立,有助拓展更大的市場。

                  第六、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企業:為協助金融業在金融科

              技的發展,金管會已適度放寬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企業的限

              制,未來金融業可針對具發展潛力與適合自身業務條件之金融

              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引入外部資源共同開發新的商品與服務,

              或協助改善內部作業流程,對金融業轉型升級將有莫大的幫

              助。

                  第七、廣設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鼓勵國內金控投信業

              與新創團隊、私募股權基金 (PE Fund)、國內大專院校,透過
              金融科技園區合作發展金融科技技術、金融科技人才訓練及養

              成,並共同解決新創企業籌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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