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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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台灣金融創新
觀點與對策
第三、金融科技關鍵職能之評估:在金融科技浪潮下,
金融業者未來在尋找與培養所需的專業人才,以及協助現有
金融從業人員轉型以符合未來職場上的需求,都需要金融業
者從人力資源角度審慎規劃評估,以符合金融科技發展所需
的關鍵職能。
第四、降低金融科技的研發及行銷成本:金融科技的發
展往往透過不同領域的激盪而觸動新的火花。 因此,在共享
經濟盛行之下,應用程式介面化 (API)、原始碼程式的共享或
是異業合作,不僅是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加速推進的重要方式,
亦有助研發成本的降低。另外,可有效利用行動載具 ( 智慧型
手機、平板電腦或穿戴裝置 ) 及社群媒體,擴大共享模式與行
銷平台,降低行銷成本。
第五、提升金融監理的效能與降低法遵成本:主管機關
須同時兼顧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金融科技發展的目標,其主要
職責是提供健全金融科技的監理法制,賦予金融業者或金融
科技新創業者在安全空間內測試其金融創新的商品與服務。
除此之外,主管機關與金融業者更可利用金融科技技術,提
升金融監理的效能與達到法令遵循的要求,並降低法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