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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帳戶,再由主辦行做統一撥款手續。

                          隨著國內經濟與金融環境自由化、國際化趨勢,企業投資
                      計畫不僅跨越國界且所需金額日益龐大,除以自有資金與發行

                      有價證券支應外,仍需仰賴銀行的貸款;然而鉅額的貸款量與
                      授信風險也非單一銀行所能承擔,因此,由國內外銀行共同組

                      成的國際聯合授信業務便逐漸興起,繼而蓬勃發展。茲就國際
                      聯合授信業務簡述如下:

                        一、組成成員位階排序:國際聯合授信業務的參與者包括借
                             款 人 、 保 證 人 與 聯 貸 銀 行 團 ; 後 者 通 常 由 主 辦 行
                             (Mandated  Leader  Arranger ; MLA) 、 參 貸 行

                             (Participants)  及管理行  (Agent)  組成,大型國際聯貸案
                             還 會 配 合 當 地 國 情 與 融 資 架 構 增 加 擔 保 品 管 理 行

                             (Security  Agent)、文件管理行  (Documentation  Agent)
                             與信託管理行  (Trustee  Agent)  等;當前國際聯貸案還

                             有 共 同 主 辦 行   (Co-lead  Arrangers) 、 協 辦 行   (Lead
                             Managers)  或經理行  (managers)  等頭銜,並由統籌主

                             辦行暨額度分配行  (Bookrunners)  分工統籌邀請參貸
                             行。
                        二、募集型態:大致可分為下列四類

                             (一)  全額包銷  (Fully  underwritten  deal):由主辦行負責

                                 籌組全部的貸款金額,若參貸情形未如預期,即由
                                 主辦行認購募集不足之部分,因此主辦行可以獲得
                                 較高的手續費收入,但相對地對單一借款人的曝險

                                 部位也會增加,所承擔的風險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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