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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帳戶,再由主辦行做統一撥款手續。
隨著國內經濟與金融環境自由化、國際化趨勢,企業投資
計畫不僅跨越國界且所需金額日益龐大,除以自有資金與發行
有價證券支應外,仍需仰賴銀行的貸款;然而鉅額的貸款量與
授信風險也非單一銀行所能承擔,因此,由國內外銀行共同組
成的國際聯合授信業務便逐漸興起,繼而蓬勃發展。茲就國際
聯合授信業務簡述如下:
一、組成成員位階排序:國際聯合授信業務的參與者包括借
款 人 、 保 證 人 與 聯 貸 銀 行 團 ; 後 者 通 常 由 主 辦 行
(Mandated Leader Arranger ; MLA) 、 參 貸 行
(Participants) 及管理行 (Agent) 組成,大型國際聯貸案
還 會 配 合 當 地 國 情 與 融 資 架 構 增 加 擔 保 品 管 理 行
(Security Agent)、文件管理行 (Documentation Agent)
與信託管理行 (Trustee Agent) 等;當前國際聯貸案還
有 共 同 主 辦 行 (Co-lead Arrangers) 、 協 辦 行 (Lead
Managers) 或經理行 (managers) 等頭銜,並由統籌主
辦行暨額度分配行 (Bookrunners) 分工統籌邀請參貸
行。
二、募集型態:大致可分為下列四類
(一) 全額包銷 (Fully underwritten deal):由主辦行負責
籌組全部的貸款金額,若參貸情形未如預期,即由
主辦行認購募集不足之部分,因此主辦行可以獲得
較高的手續費收入,但相對地對單一借款人的曝險
部位也會增加,所承擔的風險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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