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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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課│企業之資本性支出授信業務介紹
權者,應要求借款人將項目工程或其形成的項目資產、
項目收益抵押 (質) 權設定予承辦銀行;必要時,要求
項目股東提供其所持有之該項目股權質押予承辦銀行。
四、審查專案融資業務,應根據項目及其在建設期、營運期
等不同時點,要求借款人或透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參
與者選擇承辦銀行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商業保險、建築
與安裝工程險、綜合財產保險等,以轉嫁相關風險。承
辦銀行應做為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
五、審查專案融資業務,應要求借款人於承辦銀行開立專門
之項目收入帳戶,並明確約定匯入該帳戶中的項目收入
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承辦銀行對該項目之融資比,且該帳
戶資金對外支付需符合貸放條件。
六、專案融資專款專用,每次撥款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項目已按國家規定履行各項必備程序,並取得相
關之許可文件。
(二) 與貸款相關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
(三) 項目實際建設進度與已投資金額相匹配。
七、專案融資撥款過程,若發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時,應與
借款人協商補足自付資本金,或依據契約約定停止撥
款:
(一) 信用狀況下降。
(二) 撥款之支付不依約定方式辦理。
(三) 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四) 違反契約約定,撥款以化整為零規避專款專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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