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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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者的價值在於使某些財力有限的公司能夠從事更多的投

                              資,特別是一個公司在從事超過自身資產規模的投資
                              時,這種融資方式的價值就會充分體現出來。這對規模

                              相對較小的礦業集團進行國際礦業開發和資本運作具有
                              重要意義。


                            由於項目融資的複雜結構,因而參與融資結構在其中發揮

                        了不同程度與重要作用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來得
                        多。茲就項目融資的主要當事人,包括:項目發起人、項目公
                        司、金融機構、項目承建商、項目設備/原材料供應商、項目

                        產品的購買商、融資顧問、保險公司、東道國政府等介紹如
                        下:

                          一、項目發起人─係指項目公司的投資者  (即股東),透過
                              組織項目融資,實現投資項目的綜合目標。項目的發起

                              人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許多與項目有關的公司
                              (如承建商、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商或使用者)  所

                              構成的企業集團,還可以是對項目沒有直接利益的實體
                              (如交通設施項目中土地的所有者和房地產商等)。一般
                              來說,發起人是項目公司的母公司。

                          二、項目公司─通常是項目發起人為了項目的建設而建立的

                              經營實體,它可以是一家獨立的公司  (corporate),也可
                              以  是  一  個  合  資  企  業    (joint  venture) ,  和  合  夥  制  企  業
                              (partnership),還可以是一家信託  (trusts)  機構。除項目

                              發起人投入的股本金之外,項目公司主要係靠融資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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