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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按照中國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

                      業  (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  和地方企業  (由地方政
                      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  由大陸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
                             會  (簡稱為國資委)、財政部等機構代表國務院履行出

                             資人職責的大陸國有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可分為提供
                             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

                             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
                             易。
                        (二)  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為銀監會)、中國

                             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為保監會)  中國證券業
                             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為證監會)  管理的企業,屬於金

                             融行業者,如國有五大銀行  (建行、農行、中行、交
                             行、工商銀行)  及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等。
                        (三)  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                             煙

                             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
                             文化、出版等行業。


                          狹義的中央企業通常指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理的企業。

                          2003 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國務院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理的央企數量是 196 家,但經過重

                      組,至 2015 年 3 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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