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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依照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登記係以經濟部公司登記

                      核准函、公司登記證明書及公司變更登記表,或以公司設立登
                      記表,或係最近公司變更登記表為準,銀行從業人員在辦理公

                      司組織之授信業務時,不論係新貸或續約案件,均需進入經濟
                      部網站 www.moea.gov.tw 查明並列印最新資料審查。











                          公司是依據法律而取得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但其行使此
                      兩項能力時不若自然人般自由自在,一切行為應以董事會為首

                      腦,故公司對外負債應徵得董事會議決的同意借款會議紀錄,
                      至於行使授信申請、簽約對保、銀行帳戶的開立等事宜,也需
                      由董事會出具明確的授權書,俾利公司對外借款的順利進行。

                          借款主體居授信五 P 各個地位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份量,嗣
                      後各項授信業務章節中均有詳細介紹,銀行徵授信人員應熟諳

                      各項授信業務的借款人,方能掌握各類型的借款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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