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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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民幣與新臺幣的雙向兌換,可在金管會核准的各大銀行辦理,但僅
                             限於人民幣現鈔,本國人與外國人均可辦理,但每人每次兌換上限

                             為 2 萬元人民幣。

                                  除個人客戶外,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中國內地金融機構亦

                             可把發債所得匯回內地。自 2009 年 7 月起,境外企業與內地試點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的貿易金額進行雙向匯款。香港參加行可向選擇

                             與內地企業進行人民幣貿易結算的境外企業提供貿易融資,但融資

                             款項應以與貿易有關的實際金額為限,並需直接支付予內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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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的統計資料,到 2015 年 5 月底香
                             港的人民幣存款量達到 9,723.7 億元,2010 年 7 月中國人民銀行
                             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清算協議」,開啟香港成為中國境外

                             人民幣離岸清算中心的角色。

                                  目前人民幣仍是外匯管制貨幣,外國人要投資人民幣金融資

                             產,需要以機構型態向中國政府當局申請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QFII)  的資格。2005 年

                             起,中國政府開放亞洲開發銀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  及世
                             界銀行旗下的國際財務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可以在中國境內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貓熊債券 (Panda Bonds),並

                             透過換匯換利轉換成外幣匯出,導入了債券發行的國際模式,但發
                             行金額目前仍有限。自 2007 年起,中國內地金融機構可以在香港

                             發行人民幣債券;2009 年起,中國財政部才在香港發行境外人民

                             幣國債,因此人民幣或人民幣資產在境外流通的數量仍有限,國際

                             2  參閱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人民幣業務〉,http://www.info.gov.hk/hkma/c
                               hi/renminbi/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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