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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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擴大外資銀行外匯業務範圍
加入 WTO 後,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在客戶對象方面的
限制。外資銀行可以立即向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全面提供外匯服
務,且不需要進行個案審批,立即允許外資銀行在現有業務範圍基
礎上增加外匯兌換、同業拆借、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及代理國外信
用卡的發行等業務。
2. 逐步擴大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範圍
加入 WTO 後,將從多方面擴大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範
圍。詳言之:
第一,允許外資銀行在現有業務範圍基礎上增加票據貼現、代
理收付款項、及提供保管箱業務。
第二,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
(1) 加入當年,開放深圳、上海、天津、大連;
(2) 加入後 1 年內,開放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
(3) 加入後 2 年內,開放濟南、福州、成都、重慶;
(4) 加入後 3 年內,開放昆明、北京、廈門;
(5) 加入後 4 年內,開放汕頭、寧波、瀋陽、西安;及
(6) 加入後 5 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第三,放寬對異地業務的限制。允許在一個城市獲准經營人民
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向其他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的客戶提供服務。
第四,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
(1) 加入後 2 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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