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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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




                                      大連、深圳、及佛山提供服務。

                                  (2)  加入後 2 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和非壽險公司在北京、
                                      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瀋陽、武漢、及

                                      天津提供服務。

                                  (3) 加入後 3 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3. 業務範圍


                                  (1)  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在華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財
                                      產險以及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加入後 2 年

                                      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外國和中國客戶提供所有商業

                                      和個人非壽險服務。

                                  (2)  加入時,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
                                      人 (非團體)  壽險服務。加入後 3 年內,允許外國保險公

                                      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及養老金
                                      /年金險服務。


                                  中國這一系列對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金融業經營形式、地
                             域、及業務範圍的開放,造成外資金融機構在 2007 年國民待遇實

                             施前的參股中國內地銀行的卡位戰,中外合資的證券、壽險公司也

                             紛紛設立。為實踐加入 WTO 之承諾的「引進來」金融國際化政
                             策,已經顯著提升中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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