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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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別會員。
3. 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從事中國國內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在設立時不超過 33%,設立後 3 年內
不超過 49%。
4. 加入 WTO 後 3 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從事 A
股、B 股、H 股、政府債券、及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合資公司
外資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三)保險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據 WTO 有關協議,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的承諾包括以下方
面:
1. 企業形式
(1) 加入時,允許外國財產保險及再保險等非壽險公司在華設
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 51%。
加入後 2 年內,允許外國財產保險及再保險等非壽險公司
設立獨資子公司,即沒有企業設立形式限制。
(2) 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
不超過 50%,外資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
(3) 允許所有保險公司按地域限制開放的時間表,在中國設立
國內分支機構。
2. 開放地域
(1) 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和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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