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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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債務,轉嫁予銀行承擔,而影響銀行永續經營能力。
2. 商業銀行併入金融控股公司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於 2001 年 7 月 9 日正式公布立法,
2004 年及 2005 年間有 4 家金融控股公司合併了 5 家商業銀
行,如:新光金控併入兩家原為信用合作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
之聯信商銀及誠泰商銀;日盛金控併入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
公司之信託部;國泰金控併入同為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之第七
商業銀行及建華金控併入台北國際商銀後更名為永豐金控等。
由此可知,金融控股公司自 2001 年陸續設立後,對單打獨鬥
之商業銀行確實帶來競爭上強大的壓力。
3. 信用合作社陸續併入商業銀行
近 10 年間,信用合作社因本國或外商銀行在台子行深入
地方拓植與行銷,迫使經營業務種類與業務區域本即受限的信
用合作社,在面對銀行商品創新與專業人才經營策略的衝擊,
迫使 9 家信用合作社概括讓與銀行,而退出市場。
4. 區域中小企業銀行併入商業銀行
國內區域性中小企業銀行擅長服務地區中小企業,以服務
地方鄉里為其存在的歷史價值。但在這波併購風潮當中,因遭
遇全國性銀行及外商銀行在台子行的衝擊與人才挖腳,致僅以
傳統業務經營方式,終不敵其他銀行價格戰爭與商品多樣化競
爭壓力,而陸續中箭落馬;如高雄區、花蓮區及台東區中小企
業銀行等 3 家銀行,陸續讓售予國內銀行或外商銀行。目前僅
剩公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乙家,且常遭市場或主管機關的關愛
眼神,或每每傳言將納入政府「公公併」的整併規劃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