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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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實務篇  43






                                  我國自 2004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金融機構併購案件計有 49

                             件  (表 3),也可以說是台灣近 10 年來金融機構結構的重新洗牌與
                             整併,當然不僅僅是一般商業銀行,其他如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

                             社改制之商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卡公司、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壽險公司等與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
                             整併之案例,可說是台灣金融事業結合與競爭力挪移的結果。至於

                             每個整併案例的發生與完成,不外是背後故事的發展,而造就了合
                             併與併購事實的發生。
                                  這 10 年當中,各年金融機構併購案件分別為 2004 年 4 起、

                             2005 年 11 起、2006 年 6 起、2007 年 7 起、2008 年 6 起、2009
                             年 4 起、2010 年 3 起、2011 年 4 起、2012 年 3 起及 2014 年 1
                             起;其中以 2005 年及 2007 年間國內金融機構的大洗牌,對市場

                             銀行經營結構之變化最大;尤以 2007 年因雙卡風暴影響,部分銀
                             行整體經營獲利受大環境的影響,而紛紛讓售予經營效益較佳的銀

                             行,確實是最具象徵性的指標。







                                1. 新設商業銀行併入其他商業銀行


                                       新設商業銀行成立僅 14 年的中興銀行及成立僅 17 年的
                                  中華銀行與寶華銀行,因經營不善而為政府以公權力方式介入
                                  經營,並促其將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讓與其他銀行。探究其原

                                  因,主要為利害關係人涉入或影響營運與干預銀行決策;大股
                                  東伸入與干擾銀行經營體制,致發生大股東將自身所營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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