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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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且不論銀行授信或投資政策為何?銀行存款資金之去路運用
                        與財務規劃,除著重資金部位的風險分散外,其資產配置該如何達

                        到規模經濟,在經營業務之比重與結構該如何調配,以使資產運用
                        效能足以提升其業務動能,並使經營成本達到下降趨勢。作者認為

                        銀行透過與經營業務屬性具互補效果之銀行合併,或進行跨國參股
                        或合併,以有效配置資產規模與結構,將有助於銀行經營績效之提
                        升與信用增強。



                          延伸競爭戰線與觸角



                            1989 年   銀  行  法  修  法  後  ,  取  消  了  銀  行  業  存  放  款  利  率  之  限  制  規
                        定,而由國內銀行自行訂定存放款利率,進一步落實國內利率自由
                        化政策;之後,1991 年政府大幅開放新銀行設立,銀行業即進入

                        業務競爭的戰國時代,為爭奪市占率,利率削價競爭激烈之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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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刀刀見骨,甚至有利差  已不足支應作業成本與銷管費用者。
                            在台灣這個微利時代,肩負新臺幣百億元以上股東權益及千億
                        或上兆存款戶利益之經營責任;而一個不會賺錢或僅有一個年度獲

                        利能力的經營團隊,必然招致股東責難。由圖 1 台灣近 20 年來銀
                        行存款平均利率與放款平均利率之利差觀之,台灣自 2007 年起存

                        款與放款平均利率利差已低於 2%  (扣除存款準備及放款必須支付
                        的營業所得稅及印花稅,其利差更加微薄),亦即台灣在雙卡風
                        暴、結構債等事件發生後,銀行因放款與投資策略更趨保守,致獲



                        5 利差通常指「生利資產的利息收入占生利資產的比率」與「付息負債利息支出占付
                         息負債的比率」之差價。就銀行業而言,利差愈大,其獲利則愈多;就資金需求者
                         而言,利差愈低,則表示銀行收去的資金中介成本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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