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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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銀行授信或投資政策為何?銀行存款資金之去路運用
與財務規劃,除著重資金部位的風險分散外,其資產配置該如何達
到規模經濟,在經營業務之比重與結構該如何調配,以使資產運用
效能足以提升其業務動能,並使經營成本達到下降趨勢。作者認為
銀行透過與經營業務屬性具互補效果之銀行合併,或進行跨國參股
或合併,以有效配置資產規模與結構,將有助於銀行經營績效之提
升與信用增強。
延伸競爭戰線與觸角
1989 年 銀 行 法 修 法 後 , 取 消 了 銀 行 業 存 放 款 利 率 之 限 制 規
定,而由國內銀行自行訂定存放款利率,進一步落實國內利率自由
化政策;之後,1991 年政府大幅開放新銀行設立,銀行業即進入
業務競爭的戰國時代,為爭奪市占率,利率削價競爭激烈之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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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刀刀見骨,甚至有利差 已不足支應作業成本與銷管費用者。
在台灣這個微利時代,肩負新臺幣百億元以上股東權益及千億
或上兆存款戶利益之經營責任;而一個不會賺錢或僅有一個年度獲
利能力的經營團隊,必然招致股東責難。由圖 1 台灣近 20 年來銀
行存款平均利率與放款平均利率之利差觀之,台灣自 2007 年起存
款與放款平均利率利差已低於 2% (扣除存款準備及放款必須支付
的營業所得稅及印花稅,其利差更加微薄),亦即台灣在雙卡風
暴、結構債等事件發生後,銀行因放款與投資策略更趨保守,致獲
5 利差通常指「生利資產的利息收入占生利資產的比率」與「付息負債利息支出占付
息負債的比率」之差價。就銀行業而言,利差愈大,其獲利則愈多;就資金需求者
而言,利差愈低,則表示銀行收去的資金中介成本愈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