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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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〡導 論 5
就地區來看,無論是期貨或選擇權的交易,均以北美地區的交易金額
為最大,其次為歐洲地區,亞洲與太平洋地區的交易金額為最小。
接著,我們來看看我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表 1-6)。我
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以匯率有關契約為主。以 2007 年 12 月底與
2013 年 12 月底的契約餘額比較,利率有關契約由台幣 98,772 億元下
降至 91,679 億元,但在 2009 年 12 月底卻曾增加至 124,229 億元,比
2007 年 12 月底成長了近 26%;匯率有關契約餘額由台幣 68,674 億元
增加至 221,449 億元,成長了 222%;權益證券有關契約餘額,由台幣
365 億元上升至 799 億元;商品有關契約,由台幣 86 億元上升至 320
億元;信用有關契約餘額,由台幣 1,331 億元下降至 457 億元。我國
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商品、及信用
有關契約,均以交易目的 (投機) 為主,其金額遠大於非交易目的 (避
險或套利)。
雖然國內外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虧損的案例時有所聞,例
如,在國外有英國的霸菱銀行虧損近 14 億美元、日本的大和銀行虧損
11 億美元、住友銀行虧損 18 億美元,2012 年在美國則有摩根大通銀
行的例子。雖然有這些案例發生,但由本節所列舉的統計資料可以發
現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並不受以上所舉的幾個個案影響,店頭市
場與集中交易所的交易量持續成長。究其原因,不難發現衍生性金融
商品乃是銀行從事匯率、利率風險規避的主要潮流工具,同時也是交
易獲利的重要工具。
我國銀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除了遠低於先進國家外,過去
我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以外商銀行為大宗,這幾年來本國銀行
已經引進外商銀行人才,許多本國銀行已經趕上外商銀行。對本國銀
行而言,我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尚有成長空間,但先決條件是本